沈阳中天海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640110099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24-3197171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28-28号-首创自在天地A座6F

手机:15640110099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
发布时间:2014-06-11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中国官方全称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发生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一幢28层的公寓大楼的一起特别重大火灾。[3]据官方媒体报道,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
  经过
  大楼失火视频
  起火建筑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28层,高85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8472平方米,1997年12月竣工,1998年3月入住。大楼底层为商铺,2至28层为住宅,其中有5家单位、156户居民,实有人口440余人(大多数为退休教师)。火灾发生时,该建筑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总包方为国有企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其旗下子公司:上海佳艺装饰公司。
  据后来官方的调查,事故原因是由电焊工在大楼10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的。起火时间大约在当地时间14时15分。根据初步判断,起火点位于北侧10层楼左右的脚手架。火灾发生时,由于大楼正在实施施工改造,建筑外表搭满了脚手架,包围着大量易燃物品,如易燃尼龙网、竹片板制的踏脚板,以致火势迅速蔓延(主要向垂直方向和周边蔓延),在极短时间形成大面积密集火情。同时,现场施工工地较大,风助火势,加速了火灾蔓延。而大楼所进行的节能综合改造所使用的聚氨酯节能材料亦可能是导致火势猛烈和散发毒气的元凶。类似事故在中国已经发生多起。
  救援工作
  失火的大楼
  2010年11月15日13时53分左右,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火灾报警;14时16分,上海市消防局接警出动,14时33分左右到达,调集45个消防中队的各种消防车122辆,其中云梯车、举高车等17辆,消防人员1300多人。
  火势很大,把整座大楼包围起来,救援直升机无法靠近。大火持续了4个多小时,于18时30分左右大楼烧空后自然熄灭,对于7层以上楼房消防车束手无策。
  被救居民基本被送往静安区中心医院、华山、华东、瑞金、长海、长征等9家市、区级医院接受救治,大部分伤员送往医院时病情较稳定。上海市卫生局连夜调动专家组会诊,增援接治伤员医院,重伤员已集中转诊至上海市烧伤临床救治中心瑞金和长海两家医院救治。
  死伤
  据官方媒体报道,至少58人,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因火灾而遇难,受伤人数则有71人。
  楼内居民总共有440人左右,大多是退休教师,有不少在家带孩子。早先的报道指受害者年龄段在3至85岁,大多数在(64.5%)50岁以上,伤者老人小孩居多。[8]之后的报道证实最小的遇难者为16个月大。
  官方没有公布具体的遇难者姓名名单,官方称三分之一以上的家属不愿意公布遇难者姓名。不过有一些媒体报道了一些遇难者的名字。中国艺术家艾未未也发起了对遇难者名单的调查,受伤人数71人。
  灾后
  大火后的公寓楼
  大火后的公寓楼
  反应
  2010年11月1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委托到达上海,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
  次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对消防工作大加赞扬。在事后的记者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形容本次消防行动为 "一场成功的典范战例。上海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在全国来说是比较精良的,人员素质和作战水平也是非常优秀的,在这次火灾救援中得到了充分展现",遭到很多中国网民的反感。而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则指,造成伤亡特别严重的原因是因为居民逃生意识差。
  遇难者家属不满意政府仅追究几个民工的责任,要求严处责任人。香港《明报》报道数十名家属至现场楼下悼念死难者并静坐抗议。一些上海民众指当局救援不力,指上海不久前举行了迄今最大规模的应急救援综合演习,2007年也在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厦演习中成功扑灭400米高层火灾,但这次却对100米的公寓束手无策。
  11月26日,28位遇难者家属自发组织召开了"1115受害者家属"联合会议,针对政府发起了诉求。
  媒体管控
  11月17日下午,《新京报》、《中国日报》、路透社与一家上海本地媒体的4名记者到殡仪馆采访遇难者家属时,被保安扣留约一小时,并要求写保证书保证不报道任何负面消息。《新京报》记者李强在微博上透露,在被保安扣留时,"现场的警察并未阻止,反而要求记者配合保安工作。"根据新加坡媒体19日的报道,有网站编辑透露称,政府要求内地所有网站降低对大火报道的规模;新闻来源只允许用官方新华社通稿,并清理论坛里不利于政府的言论。
  官方调查
  11月15日孟建柱宣布,国务院成立"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调查事件。据该调查组于11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该事故被形容为"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官方认定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由2名无证电焊工在大楼10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八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据网络传闻,分包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静安区区长张仁良的妻子黄佩信(同时也有传闻称黄佩信为男性),由于事故的责任之一为开发商层层分包,有网民认为政府的腐败和派系关系造成了此工程的监管失控,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显示
  赔偿
  事故赔偿方案于2010年11月23日公布,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
  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
  一些受害者家属对赔偿的具体操作表示不满。
  悼念
  民众献花
  上海市民间的悼念活动从11月17日开始就陆续不断。
  11月21日,在事故发生后第七天,按照中国民间传统丧葬习俗,是"头七"的日子,传说头七之日死者魂魄会返回家中,而当天正逢周末假日,大批上海市民来到火灾现场献花,队伍从火灾现场一直排到了昌平路。据估计当天大约10万人前来献花。
  整个火灾现场周围被献花包围,附近还有一些市民带来玩具、纸鹤、蜡烛等物品表达哀思。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有媒体称之为"花海祭",有热心市民向前来悼念的人群免费发放鲜花,国内一些网站开设了网上悼念的活动,还有一些热心网友发起活动为外地网友代献鲜花。火灾现场周围的一些商家发起了义卖活动,还有饭馆对受灾群众实行半价优惠,还有部分出租车司机自愿免收前往火灾现场的乘客的车费。上海城市交响乐团则在现场演奏了《圣母颂》、《让世界充满爱》、《爱的奉献》与《爱的代价》等歌曲,演奏时很多团员都含着泪,跟着唱的现场群众也在落泪。
  官方的悼念活动于21日早晨八点多在事故发生地上海市胶州路728弄门前举行。上海市主要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及上海市市长韩正在内,在上午8点30分到场为遇难者献花。
  由于参加人数众多,上海市公安局封闭了临近火灾现场的周边路段,仅留下延平路一处供吊唁者进入。
  《南都周刊》认为这次市民悼念活动是上海市民精神觉醒的体现,也是市民社会复苏的信号。
  责任追究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发表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
  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
  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
  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
  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
  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
  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
  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
  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
  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
  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2日下午宣判,"11·15"火灾一案中,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高伟忠滥用职权罪有期6年10月、受贿罪有期9年6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万元。此外,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滥用职权罪5年;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滥用职权罪4年6月、受贿罪10年,没收3万,执行13年6月,没收3万;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滥用职权罪3年6月、受贿罪11年,没收6万,执行13年6月,没收6万;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受贿罪11年,没收6万。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别是: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返回列表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
发布时间:2014/06/11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中国官方全称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发生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一幢28层的公寓大楼的一起特别重大火灾。[3]据官方媒体报道,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
  经过
  大楼失火视频
  起火建筑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28层,高85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8472平方米,1997年12月竣工,1998年3月入住。大楼底层为商铺,2至28层为住宅,其中有5家单位、156户居民,实有人口440余人(大多数为退休教师)。火灾发生时,该建筑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总包方为国有企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其旗下子公司:上海佳艺装饰公司。
  据后来官方的调查,事故原因是由电焊工在大楼10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的。起火时间大约在当地时间14时15分。根据初步判断,起火点位于北侧10层楼左右的脚手架。火灾发生时,由于大楼正在实施施工改造,建筑外表搭满了脚手架,包围着大量易燃物品,如易燃尼龙网、竹片板制的踏脚板,以致火势迅速蔓延(主要向垂直方向和周边蔓延),在极短时间形成大面积密集火情。同时,现场施工工地较大,风助火势,加速了火灾蔓延。而大楼所进行的节能综合改造所使用的聚氨酯节能材料亦可能是导致火势猛烈和散发毒气的元凶。类似事故在中国已经发生多起。
  救援工作
  失火的大楼
  2010年11月15日13时53分左右,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火灾报警;14时16分,上海市消防局接警出动,14时33分左右到达,调集45个消防中队的各种消防车122辆,其中云梯车、举高车等17辆,消防人员1300多人。
  火势很大,把整座大楼包围起来,救援直升机无法靠近。大火持续了4个多小时,于18时30分左右大楼烧空后自然熄灭,对于7层以上楼房消防车束手无策。
  被救居民基本被送往静安区中心医院、华山、华东、瑞金、长海、长征等9家市、区级医院接受救治,大部分伤员送往医院时病情较稳定。上海市卫生局连夜调动专家组会诊,增援接治伤员医院,重伤员已集中转诊至上海市烧伤临床救治中心瑞金和长海两家医院救治。
  死伤
  据官方媒体报道,至少58人,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因火灾而遇难,受伤人数则有71人。
  楼内居民总共有440人左右,大多是退休教师,有不少在家带孩子。早先的报道指受害者年龄段在3至85岁,大多数在(64.5%)50岁以上,伤者老人小孩居多。[8]之后的报道证实最小的遇难者为16个月大。
  官方没有公布具体的遇难者姓名名单,官方称三分之一以上的家属不愿意公布遇难者姓名。不过有一些媒体报道了一些遇难者的名字。中国艺术家艾未未也发起了对遇难者名单的调查,受伤人数71人。
  灾后
  大火后的公寓楼
  大火后的公寓楼
  反应
  2010年11月1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委托到达上海,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
  次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对消防工作大加赞扬。在事后的记者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形容本次消防行动为 "一场成功的典范战例。上海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在全国来说是比较精良的,人员素质和作战水平也是非常优秀的,在这次火灾救援中得到了充分展现",遭到很多中国网民的反感。而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则指,造成伤亡特别严重的原因是因为居民逃生意识差。
  遇难者家属不满意政府仅追究几个民工的责任,要求严处责任人。香港《明报》报道数十名家属至现场楼下悼念死难者并静坐抗议。一些上海民众指当局救援不力,指上海不久前举行了迄今最大规模的应急救援综合演习,2007年也在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厦演习中成功扑灭400米高层火灾,但这次却对100米的公寓束手无策。
  11月26日,28位遇难者家属自发组织召开了"1115受害者家属"联合会议,针对政府发起了诉求。
  媒体管控
  11月17日下午,《新京报》、《中国日报》、路透社与一家上海本地媒体的4名记者到殡仪馆采访遇难者家属时,被保安扣留约一小时,并要求写保证书保证不报道任何负面消息。《新京报》记者李强在微博上透露,在被保安扣留时,"现场的警察并未阻止,反而要求记者配合保安工作。"根据新加坡媒体19日的报道,有网站编辑透露称,政府要求内地所有网站降低对大火报道的规模;新闻来源只允许用官方新华社通稿,并清理论坛里不利于政府的言论。
  官方调查
  11月15日孟建柱宣布,国务院成立"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调查事件。据该调查组于11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该事故被形容为"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官方认定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由2名无证电焊工在大楼10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八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据网络传闻,分包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静安区区长张仁良的妻子黄佩信(同时也有传闻称黄佩信为男性),由于事故的责任之一为开发商层层分包,有网民认为政府的腐败和派系关系造成了此工程的监管失控,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显示
  赔偿
  事故赔偿方案于2010年11月23日公布,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
  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
  一些受害者家属对赔偿的具体操作表示不满。
  悼念
  民众献花
  上海市民间的悼念活动从11月17日开始就陆续不断。
  11月21日,在事故发生后第七天,按照中国民间传统丧葬习俗,是"头七"的日子,传说头七之日死者魂魄会返回家中,而当天正逢周末假日,大批上海市民来到火灾现场献花,队伍从火灾现场一直排到了昌平路。据估计当天大约10万人前来献花。
  整个火灾现场周围被献花包围,附近还有一些市民带来玩具、纸鹤、蜡烛等物品表达哀思。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有媒体称之为"花海祭",有热心市民向前来悼念的人群免费发放鲜花,国内一些网站开设了网上悼念的活动,还有一些热心网友发起活动为外地网友代献鲜花。火灾现场周围的一些商家发起了义卖活动,还有饭馆对受灾群众实行半价优惠,还有部分出租车司机自愿免收前往火灾现场的乘客的车费。上海城市交响乐团则在现场演奏了《圣母颂》、《让世界充满爱》、《爱的奉献》与《爱的代价》等歌曲,演奏时很多团员都含着泪,跟着唱的现场群众也在落泪。
  官方的悼念活动于21日早晨八点多在事故发生地上海市胶州路728弄门前举行。上海市主要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及上海市市长韩正在内,在上午8点30分到场为遇难者献花。
  由于参加人数众多,上海市公安局封闭了临近火灾现场的周边路段,仅留下延平路一处供吊唁者进入。
  《南都周刊》认为这次市民悼念活动是上海市民精神觉醒的体现,也是市民社会复苏的信号。
  责任追究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发表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
  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
  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
  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
  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
  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
  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
  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
  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
  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
  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2日下午宣判,"11·15"火灾一案中,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高伟忠滥用职权罪有期6年10月、受贿罪有期9年6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万元。此外,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滥用职权罪5年;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滥用职权罪4年6月、受贿罪10年,没收3万,执行13年6月,没收3万;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滥用职权罪3年6月、受贿罪11年,没收6万,执行13年6月,没收6万;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受贿罪11年,没收6万。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别是: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
发布时间:2014/06/11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中国官方全称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发生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一幢28层的公寓大楼的一起特别重大火灾。[3]据官方媒体报道,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
  经过
  大楼失火视频
  起火建筑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28层,高85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8472平方米,1997年12月竣工,1998年3月入住。大楼底层为商铺,2至28层为住宅,其中有5家单位、156户居民,实有人口440余人(大多数为退休教师)。火灾发生时,该建筑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总包方为国有企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其旗下子公司:上海佳艺装饰公司。
  据后来官方的调查,事故原因是由电焊工在大楼10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的。起火时间大约在当地时间14时15分。根据初步判断,起火点位于北侧10层楼左右的脚手架。火灾发生时,由于大楼正在实施施工改造,建筑外表搭满了脚手架,包围着大量易燃物品,如易燃尼龙网、竹片板制的踏脚板,以致火势迅速蔓延(主要向垂直方向和周边蔓延),在极短时间形成大面积密集火情。同时,现场施工工地较大,风助火势,加速了火灾蔓延。而大楼所进行的节能综合改造所使用的聚氨酯节能材料亦可能是导致火势猛烈和散发毒气的元凶。类似事故在中国已经发生多起。
  救援工作
  失火的大楼
  2010年11月15日13时53分左右,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火灾报警;14时16分,上海市消防局接警出动,14时33分左右到达,调集45个消防中队的各种消防车122辆,其中云梯车、举高车等17辆,消防人员1300多人。
  火势很大,把整座大楼包围起来,救援直升机无法靠近。大火持续了4个多小时,于18时30分左右大楼烧空后自然熄灭,对于7层以上楼房消防车束手无策。
  被救居民基本被送往静安区中心医院、华山、华东、瑞金、长海、长征等9家市、区级医院接受救治,大部分伤员送往医院时病情较稳定。上海市卫生局连夜调动专家组会诊,增援接治伤员医院,重伤员已集中转诊至上海市烧伤临床救治中心瑞金和长海两家医院救治。
  死伤
  据官方媒体报道,至少58人,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因火灾而遇难,受伤人数则有71人。
  楼内居民总共有440人左右,大多是退休教师,有不少在家带孩子。早先的报道指受害者年龄段在3至85岁,大多数在(64.5%)50岁以上,伤者老人小孩居多。[8]之后的报道证实最小的遇难者为16个月大。
  官方没有公布具体的遇难者姓名名单,官方称三分之一以上的家属不愿意公布遇难者姓名。不过有一些媒体报道了一些遇难者的名字。中国艺术家艾未未也发起了对遇难者名单的调查,受伤人数71人。
  灾后
  大火后的公寓楼
  大火后的公寓楼
  反应
  2010年11月1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委托到达上海,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
  次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对消防工作大加赞扬。在事后的记者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形容本次消防行动为 "一场成功的典范战例。上海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在全国来说是比较精良的,人员素质和作战水平也是非常优秀的,在这次火灾救援中得到了充分展现",遭到很多中国网民的反感。而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则指,造成伤亡特别严重的原因是因为居民逃生意识差。
  遇难者家属不满意政府仅追究几个民工的责任,要求严处责任人。香港《明报》报道数十名家属至现场楼下悼念死难者并静坐抗议。一些上海民众指当局救援不力,指上海不久前举行了迄今最大规模的应急救援综合演习,2007年也在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厦演习中成功扑灭400米高层火灾,但这次却对100米的公寓束手无策。
  11月26日,28位遇难者家属自发组织召开了"1115受害者家属"联合会议,针对政府发起了诉求。
  媒体管控
  11月17日下午,《新京报》、《中国日报》、路透社与一家上海本地媒体的4名记者到殡仪馆采访遇难者家属时,被保安扣留约一小时,并要求写保证书保证不报道任何负面消息。《新京报》记者李强在微博上透露,在被保安扣留时,"现场的警察并未阻止,反而要求记者配合保安工作。"根据新加坡媒体19日的报道,有网站编辑透露称,政府要求内地所有网站降低对大火报道的规模;新闻来源只允许用官方新华社通稿,并清理论坛里不利于政府的言论。
  官方调查
  11月15日孟建柱宣布,国务院成立"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调查事件。据该调查组于11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该事故被形容为"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官方认定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由2名无证电焊工在大楼10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八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据网络传闻,分包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静安区区长张仁良的妻子黄佩信(同时也有传闻称黄佩信为男性),由于事故的责任之一为开发商层层分包,有网民认为政府的腐败和派系关系造成了此工程的监管失控,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显示
  赔偿
  事故赔偿方案于2010年11月23日公布,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
  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
  一些受害者家属对赔偿的具体操作表示不满。
  悼念
  民众献花
  上海市民间的悼念活动从11月17日开始就陆续不断。
  11月21日,在事故发生后第七天,按照中国民间传统丧葬习俗,是"头七"的日子,传说头七之日死者魂魄会返回家中,而当天正逢周末假日,大批上海市民来到火灾现场献花,队伍从火灾现场一直排到了昌平路。据估计当天大约10万人前来献花。
  整个火灾现场周围被献花包围,附近还有一些市民带来玩具、纸鹤、蜡烛等物品表达哀思。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有媒体称之为"花海祭",有热心市民向前来悼念的人群免费发放鲜花,国内一些网站开设了网上悼念的活动,还有一些热心网友发起活动为外地网友代献鲜花。火灾现场周围的一些商家发起了义卖活动,还有饭馆对受灾群众实行半价优惠,还有部分出租车司机自愿免收前往火灾现场的乘客的车费。上海城市交响乐团则在现场演奏了《圣母颂》、《让世界充满爱》、《爱的奉献》与《爱的代价》等歌曲,演奏时很多团员都含着泪,跟着唱的现场群众也在落泪。
  官方的悼念活动于21日早晨八点多在事故发生地上海市胶州路728弄门前举行。上海市主要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及上海市市长韩正在内,在上午8点30分到场为遇难者献花。
  由于参加人数众多,上海市公安局封闭了临近火灾现场的周边路段,仅留下延平路一处供吊唁者进入。
  《南都周刊》认为这次市民悼念活动是上海市民精神觉醒的体现,也是市民社会复苏的信号。
  责任追究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发表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
  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
  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
  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
  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
  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
  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
  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
  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
  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
  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
  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
  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2日下午宣判,"11·15"火灾一案中,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高伟忠滥用职权罪有期6年10月、受贿罪有期9年6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万元。此外,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滥用职权罪5年;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滥用职权罪4年6月、受贿罪10年,没收3万,执行13年6月,没收3万;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滥用职权罪3年6月、受贿罪11年,没收6万,执行13年6月,没收6万;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受贿罪11年,没收6万。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别是: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